惠州市惠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惠州市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和邀请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
来源: 2025-03-04 16:42:11
(2025年3月4日惠州市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不是区六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惠州市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一、中共惠阳区委常委;
二、曾担任惠阳历届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老同志、部分区五届人大常委会领导;
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四、区人民武装部部长;
五、区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六、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七、区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八、出席政协第六届惠阳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委员;
九、大会副秘书长;
十、各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十一、惠州市惠阳区公安分局政委,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惠州市惠阳区国资事务中心、惠州市惠阳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惠州市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惠州市惠阳区公路事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阳分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惠阳供电局、惠州水务集团惠阳水务有限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阳监管支局、国家统计局惠阳调查队主要负责人;
十二、各镇人大副主席、人大街道工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