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委(办、室)、街道工委,区有关单位:
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7次主任会议研究,定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3:00,会期半天。
(二)地点:区人大常委会8楼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
(一)出席人员: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
1.区法院院长(列席议题二);
2.区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列席议题二至六);
3.大亚湾开发区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分管领导及1名业务负责人,淡水街道、三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及1名业务负责人,沙田、新圩、镇隆、良井镇人大主席及1名业务负责人(列席议题六);
4.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街道工委主任、工委(办、室)副主任(列席全部议题)。
三、建议议程
(一)审议惠阳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二)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三)审议个别区六届人大代表辞职事项;
(四)审议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五)补选市人大代表;
(六)审议补选区人大代表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请区有关单位于2月8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通过粤政易报送参会人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请与会人员依时参加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于2月8日下午下班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请假,并将请假单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各项议题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发言内容需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三)参会人员需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并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
(四)请区新闻单位采访报道。
惠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