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惠州市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和邀请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
来源: 2024-01-09 21:54:05
(2024年1月9日惠州市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不是区六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惠州市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一、中共惠阳区委常委;
二、曾担任惠阳历届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老同志、部分区五届人大常委会领导;
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四、区人民武装部部长;
五、区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副检察长;
六、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七、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八、出席政协第六届惠阳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委员;
九、大会副秘书长;
十、各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