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委(办、室)、街道工委,区有关单位:
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主任会议研究,定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12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地点:区人大常委会8楼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
(一)出席人员: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
1.区政府区长、分管领导(按议题列席);
2.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淡水街道办、秋长街道办、新圩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区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按议题列席);
3.区人大代表:谭丽华、曾德涛、余晓海、黄锋(列席全部议题,由区人大常委会淡水街道工委、沙田镇人大负责通知);
4.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街道工委主任、工委(办、室)副主任(列席全部议题)。
三、建议议程
(一)审议人事任免事项(区政府区长,区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列席);
(二)审议区政府关于惠阳区2024年第二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区政府分管领导,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列席);
(三)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我区实施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列席);
(四)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列席);
(五)审议区政府关于惠阳区学校和医院建设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淡水街道办、秋长街道办、新圩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
四、有关要求
(一)请区有关单位于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通过粤政易报送参会人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请与会人员依时参加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于12月23日下午下班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请假,并将请假单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请区人大常委会淡水街道工委、沙田镇人大协助通知相关代表列席会议,并将参会回执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准备相关会议材料,材料格式经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审核后,于12月23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档连同书面会议材料(一式53份)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四)各项议题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发言内容需重点突出、做到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五)参会人员需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并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
(六)请区新闻单位采访报道。
惠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