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委(办、室)、街道工委,区有关单位:
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研究,定于2024年1月9日召开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1月9日(星期二)上午9:00。
(二)地点:区人大常委会8楼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
(一)出席人员: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
1.区政府区长,区政府分管领导(按议题列席);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区公路事务中心、区征地储备中心、区城投集团、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按议题列席);
3.区人大代表:谭丽华(列席全部议题,由区人大常委会淡水街道工委负责通知);
4.新圩镇人大主席(按议题列席),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主任、各工委(办、室)副主任(列席全部议题)。
三、建议议程
(一)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二)补选市人大代表;
(三)审议个别区六届人大代表辞职事项;
(四)审议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五)审议补选区人大代表有关事项(新圩镇人大主席列席);
(六)审议区政府关于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审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区公路事务中心、区征地储备中心、区城投集团、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列席);
(七)研究、决定召开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事项;
(八)其他。
四、有关要求
(一)请区有关单位于1月8日(星期一)晚上7:00前通过粤政易报送参会人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彭颖同志处(联系电话:18316546244);请与会人员依时参加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于1月8日晚上7:00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请假,并将请假单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彭颖同志处。
(二)请区人大常委会淡水街道工委协助通知相关代表列席会议,并将参会回执(附件2)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彭颖同志处。
(三)请区有关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参会,参会人员需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并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
(四)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准备相关会议材料,材料格式经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审核后,于1月8日晚上7:00前将电子档连同书面会议材料(一式55份)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千之,电话:19523920371)。
(五)请区新闻单位采访报道。
附件:参会回执
惠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附件
参会回执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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