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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正文
关于惠阳区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 2023-09-28 16:48:00
——2023年9月26日在惠州市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区审计局局长 李瑞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受区政府委托,报告惠阳区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区审计局组织对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镇(街道)、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质效持续向好,全年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经济运行总体平稳。2022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03.46亿元,同比增长2.4%;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达68.41亿元,同比增长6.41%,其中税收收入53.54亿元,占比为78.26%,收入质量稳步提升。规上工业总产值1841.20亿元,同比增长6.6%,工业质效稳步提升,对经济持续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生支出保障有力。促进民生保障、乡村振兴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全区民生类支出62.68亿元,同比增长4.96%。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全年乡村振兴投入资金22.76亿元,全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民生福祉持续改善,推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2022年教育支出19.15亿元,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61亿元。
——统筹保障重点项目有力有效。推动“丰”字交通轴线战略,建设紧密连通“双区”的对外交通,2022年度投入26.89亿元推进深莞惠红色干线一期、新清大道、龙湖东路等骨干道路建设。用好专项债券资金着力保障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2022年向上级申请的专项债券资金13.54亿元全部投向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开发、公共卫生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加大对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2022年共拨付惠企奖补资金2.39亿元,推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审计整改成效明显。建立全面整改、专业整改、联动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截至2023年7月,对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及的9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6个,整改率为92.47%。2022年至2023年7月,已完成整改问题涉及金额7.74亿元,通过审计整改挽回损失金额0.84亿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金额2.99亿元,上缴财政金额1.29亿元,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或修订完善制度79项。不断提高审计整改工作力度,高效推进我区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财政部门实施2022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07.45亿元,总支出106.49亿元,结余结转95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49.21亿元,总支出47.90亿元,结余结转1.3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完成1250万元,总支出1074万元,结余结转176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5.70亿元,总支出4.14亿元,本年收支相抵结余1.56亿元,以往年度结转结余5.01亿元,年终滚存结余6.5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个别预算部门未落实压减要求。(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区财政局未将部分提前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完整编入本级预算,也未指导监督部分预算部门将上述提前下达资金编入部门年初预算,如涉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上级经管专项资金1608.52万元。(2)区财政局审核不严,未对区公安分局培训费预算没有落实“2022年度常规会议培训的支出较上年减少10%以上”的预算压减工作要求提出意见,区公安分局培训费年度预算和全年实际支出增幅均超150%,涉及金额90.40万元。2.部分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少列预算收入。(1)区财政局未及时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涉及金额380.37万元。(2)平潭镇基层卫生院、镇隆镇基层卫生院未及时将预防接种服务费上缴财政,涉及金额7.88万元。
3.预算执行审核不严。区公路事务中心对“新清大道改建工程”项目进度款审核把关不严,支付进度款时未按合同约定扣除10%保证金242.11万元。
(二)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区委编办、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区工商业联合会、区残疾人联合会、叶挺纪念馆、区卫生监督所、区慢性病防治站等7个预算单位2022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结合其他审计项目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预算单位2022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基本能按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合理。(1)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与区行政服务中心预算编制不合理,未根据机构职责的变化调整并合理编制预算,区财政局也未深入调研指导预算编制工作。(2)区工商业联合会未将可预见发生的会议费编入年初预算,涉及金额25.53万元。(3)区委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未将公用经费科目下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支出予以细化,涉及金额合计73.13万元。(4)区征地储备中心公用经费和征地工作专项经费未结合实际工作量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年初预算,与区征地工作经费提取有关规定不合理挂钩,且未细化具体支出项目,由于拆迁量较大及征地项目未及时结算,造成部分结余资金沉淀,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预算支出以及结余结转管理不规范。(1)区教育局、区慢性病防治站、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叶挺纪念馆等4个部门12个支出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2)区工商联合会、区慢性病防治站、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3个部门未按规定及时上缴结转结余资金,涉及金额53.76万元。(3)区委编办、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区工商业联合会、区残疾人联合会、叶挺纪念馆5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超范围列支公用经费,涉及金额36.18万元。(4)区行政服务中心未严格审核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和劳务管理费,涉及多付金额8.80万元。
3.合同管理不到位。(1)叶挺纪念馆物业管理服务未按招投标文件中关于服务团队人员数量的要求签订服务合同,且未对该物业管理服务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影响财政资金支出绩效,涉及合同金额314.40万元。(2)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康复中心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不严,合同未明确劳务岗位、劳务人员数量和劳动报酬、双方违约责任,且引用失效法律文件。(3)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未督促要求空调采购供应商完成合同内的空调安装服务,而是另外聘请其他公司进行安装,涉及多支付安装费28.92万元;下属事业单位惠州管理所安保服务合同执行不到位,派出保安人数不满足合同要求,合同条款中涉及的办公费和水、电费也未按约定由保安公司自行负责,而是由惠州管理所承担。
4.内部控制管理及重大经济事项管理不规范。(1)区慢性病防治站、区残疾人联合会、叶挺纪念馆等3个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不够健全,缺乏预决算、绩效、合同管理等方面内容。(2)区自然资源局未按规定对下属单位区征地储备中心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3)区教育局内部经济决策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专业咨询的议事决策机制;内控工作小组成员专业结构不合理;内审机构审计权限未全面赋予。(4)区教育局对参与政府采购的个别供应商资格预审把关不严,存在关联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涉及学校扩班设备采购项目合同金额249.70万元。
(三)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审计情况。
结合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及其他审计项目,重点突出对财政资金绩效申报和评价管理情况的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意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预算部门对项目绩效申报工作重视不够,区财政局审核指导力度仍不足,项目资金绩效申报工作质量有待提高。(1)三和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2个部门5个项目绩效申报不规范,存在未使用项目库三级指标、设置的指标重复和不相关及无法量化,重要考核内容未设置相应指标。(2)区财政局未有效指导和审核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目标申报工作,对第三方出具的审核结果监管把关不够,对个别不合理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情况也予以审核通过,导致区部分财政绩效申报工作未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影响绩效申报工作质量。
2.绩效评价工作不够规范。(1)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对投入到“佳禾阳光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企业的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内容缺乏项目实施进展、开工、完工时效等重要指标内容,无法全面评价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涉及金额600万元。(2)区财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的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质量有待提高,第三方报告未对评价相关的数据来源可靠性进行分析、指出的部分问题与事实不符。
二、政策落实及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区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支持实体部分经济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及对其他审计项目涉及的民生资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基本能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的有关政策,基本能实现民生资金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1.区市场监管局对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或转供水收费行为检查监督工作不到位,部分商业综合体的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或转供水收费及农贸市场物业管理站向部分个体工商户收取水费未执行物价部门批复的政府定价,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未持续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信贷支持优惠政策,2020年1月至2022年11月,该优惠政策未持续衔接落实。另外,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未按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政策要求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
(二)医疗卫生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1.部分服务合同签订缺失重要条款,服务费用约定不合理。(1)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签订的部分安保、酒店租用合同缺失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存在合同计价纠纷风险。(2)区交通运输局签订服务合同后有关费用未根据政策变动带来的影响及时调整,涉及服务金额126万元。
2.区卫生健康局医疗废物清运服务工作监管不到位,服务费计价和监督缺乏依据。(1)区卫生健康局未严格督促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整登记医疗废物转移联单。(2)区卫生健康局未及时对已经开展的医疗废物处置事项签订医疗废物处置事项服务合同,服务费计价和监督缺乏依据。
(三)教育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1.专项资金使用、分配不规范。(1)区教育局无依据提前拨付培训费到11个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龙头园,涉及金额44.66万元。(2)区教育局对部分用于支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的专项资金分配不合理,未建立有关支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资金项目库,涉及金额142.20万元。
2.未按规定提取助学资金。5所公办普通高中未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学生资助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区教育局未履行督促职责,2020年至2021年涉及未提取金额144.26万元。
3.公办学校建设工程管理不到位。(1)区教育局、镇隆镇政府对镇隆镇第三幼儿园等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未按图施工涉及多计多付金额约22.69万元。(2)区教育局未组织相关学校及时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登记入固定资产账,涉及19个工程项目。
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区公路事务中心负责实施的龙湖东路(塘吓路口至龙湖路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龙湖东路工程)、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负责实施的南站新城片区安置房工程(以下简称:安置房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对原区水务局及原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水利水电中心)负责监管及实施的永良围排涝站拆除重建工程(以下简称:永良围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并结合其他审计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基本能落实建设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有关职能单位不断推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工程建设单位标后监管力度不够,参建单位存在违规违约行为,引发工程质量问题与财政资金损失。
1.区公路事务中心、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督促参建单位关于派驻人员的有关合同内容履行不到位,工程参建单位存在违背投标承诺问题。龙湖东路工程、安置房工程的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配置人员或办理人员变更手续,且现场实际管理人员未达到合同要求的专业资质与技术水平,不满足项目规范化施工及管理需求。
2.龙湖东路工程和永良围工程造价管理、质量控制以及安全管控存在违反规定与规范要求问题,区公路事务中心、区水利水电中心及区财政局监管与审核不严,未能及时纠正,产生工程质量隐患与财政资金损失风险。(1)龙湖东路工程未按规范要求对施工材料进行检验,部分现场未按质量控制规范与设计要求实施,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工程质量与安全隐患。(2)永良围工程部分现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且结算未据实编制,多计多付财政资金211.84万元。
3.龙湖东路、永良围以及安置房工程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工程监理监管机制作用未发挥。(1)龙湖东路工程、永良围工程部分监理资料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缺乏必要依据,且存在“照搬照抄”问题。(2)3宗工程监理单位执行相关规定与强制性规范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监管不严,未按要求通过日常巡视、旁站、检查以及审核等工作及时纠正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不到位以及未按图纸施工等问题,工程项目监理监管机制作用未有效发挥,项目存在监管漏洞。(3)永良围工程部分设计文件存在不合理、漏项以及不完整问题,原区水务局、区水利水电中心以及监理把关不严,批复不合理变更,涉及金额共计163.65万元。
(二)林业工程结算工作存在漏洞,区自然资源局未进行有效管理,结算环节区财政局审核把关不严,涉及金额合计176.34万元。2019至2022年区自然资源局实施的林业工程中,区自然资源局对监理现场监管资料的全面收集工作缺乏监管,区财政局结算审核未结合监理现场签证等资料,结算文件较监理现场确认资料多计176.34万元,林业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三)区自然资源局对林业工程施工质量监管不到位,监理单位合同履行不力,部分进场苗木涉嫌以次充好问题。
1.部分高质量水源林建设与薇甘菊防治工程中,桉树伐桩及萌芽处理、苗木规格选择、薇甘菊防治等未按设计与施工合同要求实施,涉及合同金额94.64万元。
2.部分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工程中,进场苗木未按设计文件要求配备“三证一签”资料(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质量合格证、苗木产地检疫证、苗木标签)。
3.部分中幼林抚育与高质量水源林工程中,监理单位履行合同不力,派出4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影响监督质量。
四、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一)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结合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及其他审计项目,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基本能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规定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建立健全有关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意识和能力逐步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未有效盘活闲置资产,涉及资产金额252.35万元;二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废资产处置程序不当,未按规定对拟报废资产进行评估,涉及处置报废资产有电梯3台、公务车1辆、空调190台、电脑6台、复印机4台;三是区委编办、叶挺纪念馆、区残联人联合会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未录入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涉及资产原值30.76万元。
(2)未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要求。一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15辆公务用车未按规定安装定位系统;二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慢性病防治站、区卫生监督所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和登记不规范,缺乏对公务用车里程、油耗等数据的记录,对公务车使用的真实性监管不到位;三是区卫生监督所未严格管理和审批租赁社会车辆事项,公务用车有闲置的情况下仍然租赁社会车辆,产生公务用车闲置与财政资金浪费并存。
2.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1)林业资源管理及制度制定不够完善,区自然资源局未按规定编制本区域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实施方案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制度。
(2)林业资源资产监管不到位。一是区自然资源局、新圩镇对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临时占用林地行为监管不到位,超出规定期限的5个月仍未恢复原有植被,涉及面积1.24公顷;二是区自然资源局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不规范,在缺少采伐林地权属、更新措施内容等重要申请材料的情况下仍通过审批,涉及审批核发面积226.23公顷。
(3)区征地储备中心收集土地资产成本核算的资料不完整,与有关部门在土地资产核算成本工作方面信息共享不足,存在部分成本在多部门反映,多头反映,导致区土地成本核算不完整,影响土地出让成本测算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区属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组织对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城投集团”)运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结合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建公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城投集团与二建公司能积极落实国企改革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国有企业运营方面审计情况。
(1)区城投集团资产有效运营不足,对近年政府划入或收购的资产运营仍延续划入前的运营模式,对划入的6户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监督工作整合运营有效措施不够,未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有效可操作的资产盘活使用方案,全面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2)区国资事务中心对区城投集团的经营考核目标设定不够合理,主要考核政府交办事项及企业资产总量目标,缺乏重要生产经营考核目标。同时区城投集团对下属公司的经营考核指标也不够科学合理,未结合不同类型的下属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量身制定经营考核标准。
(3)区城投集团生产经营结果不佳,市场开拓意识和能力不足。一是自主开拓业务不足,2022年区城投集团经营收入超90%来源于政府交办或授权的项目,区城投集团直接投资新设的4户子公司,超50%的业务来源政府交办、委托项目或集团关联方业务;二是区城投集团未有效统筹盘活划入6户企业的房屋、土地以及与房地产有关的对外投资形成的债权,下属广东惠阳房地产集团公司、惠阳区口岸发展有限公司和惠阳区建筑材料供应链有限公司等企业主要收入来源主要仍是物业出租收入,主营业务基本停业;三是区城投集团对外融资渠道单一,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融资工作不能有效服务集团良性健康发展。
2.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和内部治理审计情况。
(1)重大经济决策机制制度方面。一是区国资事务中心与区城投集团以及集团内部之间关于重大经济决策制度部分设置不够合理,未对三者之间涉及的重大经济决策事项进行科学分类,形成合理的决策模式,细化分类不够合理,影响市场化经营机制的有效建立及企业决策效率;二是二建公司未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分包等重要决策事项均未经集体决策会议讨论通过。
(2)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与执行方面。原惠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和二建公司内部制度制订存在缺陷和缺失。一是原惠阳建筑工程总公司有关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内容“重大经营事项包括发生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承包项目”金额设置过高,不符合公司近5年承接项目超过1亿元占比仅20%的实际情况;二是二建公司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工程分包、招投标及工程变更等重要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工程管理工作难以有效规范执行,另外制定的材料采购管理、公务用车内部制度不符合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3)集团内部治理方面。一是区城投集团部分外部董事履行监督职能不到位,在董事会会议上从未发表专业监督意见;二是区城投集团内部审计监督过度依赖第三方,且对第三方审计成果有效利用与监督工作不足,影响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质量;三是二建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基本未发挥作用,董事会与监事会自成立后基本未召开会议。
3.人事管理审计情况。
区城投集团新吸纳人才结构不合理,近五年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新入职员工中低学历人员(高中或中专及以下)占比超三分之一,未吸引高素质人才参与企业经营工作,人员素质与企业内部治理、经营改革目标不匹配,部分人员已形成新的企业负担,影响集团的高速高质量发展。
五、审计移交移送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情况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区审计局向区纪委监委和有关主管部门移交移送问题线索共6份,移交移送问题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国有企业监管及政府采购等领域,有关单位已依法依规对移交移送线索、抄送报告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或正进行调查处理。
六、审计建议
(一)全面提高预算编制及绩效管理意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精细化水平,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合理;二是进一步加强绩效工作管理,全面提高项目资金绩效申报工作质量,为后续绩效自评和评价工作提供依据,加强对第三方参与绩效申报和评价的监管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全力促进支持实体经济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规范民生专项资金有效使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支持实体经济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有关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全面惠及实体经济;二是规范民生资金使用管理,压实民生项目和资金的管理责任,兜牢民生底线。
(三)严格把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不断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闭环管理。建设单位应全面提高重大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意识,不断加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全程闭环管理的能力,加大对参建单位合同履约的监管力度以及处理处罚、惩信惩戒力度,尤其提高对参建单位的惩信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
(四)提高国有资源资产管理水平,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及高效使用。一是区财政局及各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依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避免闲置浪费,确保资产安全规范、节约高效、权责一致;二是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需进一步提高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意识和高效管理能力,完善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全面完整核算登记自然资源资产,确保自然资源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加强国有企业管理,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一是区国资事务中心应全面履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落地落实,加快区国有企业全面建立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步伐,同时加强对区城投集团内部治理的监管,支持区城投集团业务做大做强;二是区城投集团应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国资事务中心关于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任务,完善内部治理,尽快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支持建筑业做大做强,发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主力军作用。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部分正在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区政府将加强跟踪督促,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立足经济监督定位,依法忠实履职尽责,以高质量的审计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发展,切实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为惠阳打造“智造高地·活力惠阳”贡献审计力量!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