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主任会议(六届14号)
2022年9月23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叶茂庭主持召开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主任会议,研究区政府关于淡水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等报告,研究人事任免事项,研究决定召开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等有关事项。
一、研究区政府关于淡水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关于淡水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并进行了研究。会议决定,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根据会议意见将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要求,一要听取专家和各方意见,进一步充实、优化和完善办理工作方案,统筹好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城市景观和市政设施等实施内容;二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稳步推进;三要进一步加强淡水河历史文化底蕴挖掘力度,积极探索淡水河历史
文化挖掘、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找到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内核和现代价值的结合点,打造品牌,提升品质。
研究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我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初审意见
会议决定,由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连同区政府关于惠阳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一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研究区人大常委会教侨工委关于我区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区工作情况报告的初审意见
会议决定,由区人大常委会教侨工委对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连同区政府关于惠阳区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区工作情况报告,一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研究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
会议决定,由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工委根据会议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五、研究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的说明,并进行了研究。区六届人大代表冯轶锐同志已调离惠阳辖区,根据代表法规定,冯轶锐同志的区六届人大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会议决定,将该报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六、研究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有关人事任免案的说明。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拟对于海砚、钟东华等同志的职务进行任免;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拟对林佳铭、陈伟亮等同志的职务进行任命。
会议同意将以上人事任免事项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七、研究召开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时间、地点及建议议程等有关事项的汇报,并进行了研究。会议决定,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在区人大常委会8楼会议室召开。建议议程:(一)审议区政府关于淡水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二)审议区政府关于我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三)审议区政府关于我区省级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的报告;(四)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在我区实施情况的报告;(五)研究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六)研究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