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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百分制分段评价机制的工作方案(试行)

来源:    2022-06-29 09:07:00

  (2022年6月29日惠州市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办理实效是衡量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标准,完善的工作制度是取得办理实效的重要保障。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百分制分段评价机制,是区人大常委会创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价方式方法,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的新举措。为加强和规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百分制分段评价机制的探索,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价思路

  通过从机制上寻找解决办法,完善办理工作的新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完善,推动办理单位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速办理过程,提高办理质量,切实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

  二、评价范围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闭会期间,区人大代表提出的书面建议均列入评价范围。由区人大代表就有关单位对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百分制分段评价。

  三、评价方式

  (一)实行百分制评价

  制定《惠州市惠阳区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征询意见表》和《惠州市惠阳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征询意见表》,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以及“不满意”三个等级,并各设置不同分数值,细分等级,通过采取百分制量化计分办法,区人大代表结合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办理进度和落实成效等方面情况,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百分制评价。通过细分反馈层次,直观反映代表评价,防止打分随意性。

  (二)实行分阶段评价

  延伸评价链条,借助《惠州市惠阳区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征询意见表》《惠州市惠阳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征询意见表》,明确将有关单位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列入代表评价范畴,形成两阶段评价机制。第一阶段,各有关单位对代表建议提出办理答复意见后,区人大代表对有关单位关于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第二阶段,每年年底区人大代表通过听取专题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视察调研、走访群众等形式,对有关单位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实行分阶段评价方式,有利于检验有关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结果与答复内容是否一致,有利于督促办理单位把“办理态度满意”变为“办理态度、办理结果双满意”,把“件件有回音”变为“件件有落实”,真正使代表建议办理落到实处。

  (三)实行综合性评价

  创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价机制,按答复评分占40%、办理落实评分占60%计分,作为最终评价分数。有机融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方式,避免办理单位“重答复、轻落实”,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

  凡是区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答复或建议办理落实情况不满意的,办理单位自收到代表不满意意见之日起两个月内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代表仍然认为不满意的,直接认定此代表建议办理的满意度评价为不满意(最终评价分数为50分)。

  四、评价应用

  (一)纳入区绩效考核体系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我区绩效考核体系,由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办,按照区人大代表的百分制分段评价汇总情况,负责对各有关单位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绩效考评。根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百分制分段评价结果,按比例计算“人大代表满意度评分”得分,计入有关单位“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指标考评分,再计入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二)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实行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评价通报机制,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常委会审定后,代表评价结果连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督办情况报告在下一年度区人大代表大会上作为参阅材料印发通报,并通过区人大信息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凡是区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答复或落实情况评价不满意,办理单位重新办理答复后代表仍然不满意的,办理单位应当向交办单位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属于政府部门办理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下一年度代表大会召开前,统一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有关情况,并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继续办理。区人民政府关于代表不满意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印发全体代表。

  五、有关要求

  (一)各办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及时完成办理任务,圆满办结代表建议。对于代表对办理答复或办理结果综合评价“基本满意”“不满意”的,要建立健全建议办理跟踪工作制度,制定跟踪落实计划,认真改进工作,努力争取让代表满意、让人民满意。

  (二)针对本人领衔的代表建议,区人大代表要通过听取专题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视察调研、走访群众等形式,客观、公正、及时对有关单位关于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评价,交办理单位和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留存。

  (三)区人大各专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工委、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各镇人大要各司其职,认真做好代表满意度评价的收集、测算、登记工作,并对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重点督办,不断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百分制分段评价机制,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力度。

  (四)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惠州市惠阳区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征询意见表

  2.惠州市惠阳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征询意

  见表

  附件1

  

惠州市惠阳区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征询意见表
 

  

类 别 建议 提出人 姓名  
案 号   单位  
案 由  
承办单位   收到答复时间  
沟通情况 [ ]电话[ ]座谈 [ ]走访 [ ]其他方式 [ ]未沟通
对答复的意见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A+ A A- B+ B B- C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办理单位将办理答复连同此表一并送给领衔代表,由领衔代表评价答复情况;

 

   2.领衔代表在评价等级对应的表格内画“√”;

   3.各等级对应的分值为:A+ 100分,A 90分,A- 80分,B+ 70分,B 65分,B- 60分,C 50分;

   4.领衔代表收到办理答复后,在15日内,一式两份完整填写此表,交办理单位和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留存(联系电话:3369952)。

  附件2

  

惠州市惠阳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征询意见表
 

  

类 别 建议 提出人 姓名  
案 号   单位  
案 由  
承办单位   了解办理落实情况时间  
沟通情况 [ ]电话[ ]座谈 [ ]走访 [ ]其他方式 [ ]未沟通
对办理落实的意见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A+ A A- B+ B B- C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领衔代表在年底自行打印此表,对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等级评价;

 

   2.领衔代表在评价等级对应的表格内画“√”;

   3.各等级对应的分值为:A+ 100分,A 90分,A- 80分,B+ 70分,B 65分,B- 60分,C 50分;

   4.领衔代表在年底了解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后,在15日内,一式两份完整填写此表,交办理单位和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留存(联系电话:336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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