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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大代表联络站基本规范

来源:    2022-06-02 09:01:00

(2022年6月2日惠州市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8次主任会议通过)


  惠州市惠阳区人大代表联络站(以下简称联络站)是各级人大代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展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阵地,是密切联系选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的重要平台,是汇集社情民意、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渠道,是强化代表意识、提升履职能力的重要载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广东省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结合惠阳实际,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联络站的基本要求、建设要求、接待要求、学习要求、活动要求、工作保障以及质量管理,适用于联络站的建设与运行。

  一、基本要求
  (一)联络站由区人大常委会统筹规划和指导,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进行业务指导,人大街道工委、各镇人大负责建设和管理。

  (二)联络站应以联系选民(群众)、听取和反映社情民意、推动人大代表履职为工作内容,组织人大代表依法督促解决基层问题。
  (三)联络站应积极探索符合新时代特征的工作模式和方法,推动硬件标准化、制度规范化、活动常态化、联络信息化。
  (四)联络站应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群众)、人大代表活动和学习、人大代表视察调研、联络员职责、台账管理等制度。
  (五)联络站应推动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推进选民(群众)意见处置,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反馈。
  (六)联络站应充分利用站点资源,统筹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接待服务、学习交流、主题活动等工作。
  (七)联络站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通过网络平台、履职终端等方式,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群众)提供信息化服务。
  二、建设要求
  (一)选址
  1.联络站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坚持“方便代表联系群众、群众找到代表”的原则,应选址在易于辨识、环境良好的场地。
  2.在各镇(街道)设立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根据需要在村(居)设立人大代表联络站。联络站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依托基层组织活动场所设立。

  (二)建设
  1.中心联络站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制度、有活动、有经费、有设备”的标准建设。
  2.联络站的建设规模应与人大代表驻站开展工作的合理需求相适应,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30㎡,示范点联络站一般不小于50㎡,并合理划分办公、接待、展示等功能区,每个联络站应至少设立一处固定公示栏。
  (三)场所和空间配置
  1.联络站场所与空间的功能配置,应满足人大代表工作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1.1 办公场所:为驻站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人员配置的工作空间。

   1.2 接待场所:满足接待选民(群众)活动,以及学习、议 事、议政、座谈等多种用途的使用要求。

   1.3 展示场所:

    1.3.1 展墙、展廊或陈列室等。

    1.3.2 展廊可利用建筑物的走廊,也可利用开放式走廊或露 天场地。

  2.联络站可根据自身承担的职能、任务以及工作特色,调 整各项活动场所或空间面积比例。
  3.联络站功能分区应明确,可一室多用或多室组合使用。

  (四)设施
  1.联络站设施配置应安全、舒适,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功 能正常。
  2.联络站应在适当位置悬挂或摆放“人大代表信箱”,便 于收集选民(群众)意见建议。
  3.物品的配置及数量应满足联络站日常工作需要,定位摆 放,规范整齐。
  (五)标识
  1.联络站标识应按照各级人大要求,风格统一,指示清晰。
  2.联络站应统一上墙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国徽、标语;
  ——人大代表身份信息,包括照片、姓名、联系方式、职 务等;
  ——联络站工作机制;
  ——联络站工作内容;
  ——联络站工作程序;
  ——联络站开放时间。
  (注:标语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人民为中心”等。)
  3.联络站应设置人大代表接待桌牌,并于接待日定置排放;应设置联络员工作桌牌,日常固定摆放。

  4.联络站的工作制度和驻站人大代表的履职成果应上墙或 以手册、图册等形式于联络站适当位置展示。
  三、接待要求
  (一)接待范围
  1.联络站接待的对象为选(片)区内选民(群众)。
  2.联络站不予接待以下事项:
  ——正在或者应该通过诉讼、行政复议、调解、仲裁解决的事项;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检举和控告;
  ——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解决途径或方法的事项;
  ——信访事项。
  (二)接待计划
  1.联络站应合理安排日常接待和主题接待工作,于年初制定和发布当年度接待计划。
  2.接待计划应明确接待时间、进站接待人大代表等信息,主题接待应明确接待内容或主题。
  3.接待计划应科学设定接待频次,全年接待总量应不少于12 次。
  4.接待计划应通过联络站适当位置上墙、宣传栏公示、网络平台公示等方式向选民(群众)公开。
  (三)开放及接待时间
  1.选民(群众)接待日应相对固定。

  2.选民(群众)接待日的具体接待(开放)时间应对外公布。
  3.每次接待选民(群众)的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4.除休息日外,联络站应全天开放。
  (四)人大代表进站接待
  1.各级人大代表应重点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人大重 点工作及选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难点问题等主题内容进行 接待。
  2.各级人大代表应按接待计划要求进站接待,每人全年进 站接待不少于 2 次。
  3.接待交流时,人大代表应:
  ——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听取选民(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或意见建议;
  ——了解选民(群众)诉求,包括希望达成的目标、解决时限等;
  ——沟通解决路径或方法;
  ——告知问题交办处置及跟踪反馈流程。
  4.人大代表应与选民(群众)或民情联络员充分沟通,详细了解社情民意,对能够解答的问题应当场予以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5.人大代表接待交流时不应直接处置具体问题。

  6.人大代表不能按计划参加的,应提前通知联络站;联络 站应及时调整,并向选民(群众)说明。
  7.市、区人大例会前,联络站应组织一次同级人大代表与 选民(群众)见面活动,收集社情民意。
  (五)日常接待
  1.人大代表未进站期间,由联络站专职联络员负责日常接 待工作。联络员应认真听取选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判断问 题的性质和种类,按规定进行处理。
  2.对不属于接待范围的,联络员应向选民(群众)进行解 释,并告知、引导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反映。
  3.联络站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特定主题接待。
  (六)交办处置
  1.人大代表将接待现场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处置:
  ——转交联络站专职联络员按规定分类处置;
  ——转为人大代表建议提出。
  2.接待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联络站应将人大代表转交的 意见、建议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置:
  ——属于街道、镇职权范围的,由人大代表填写《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群众)登记表》,由联络站递交至人大街道工委、镇人大,转交街道、镇有关机构处理;

  ——属于区职权范围的,由联络站递交至人大街道工委、镇人大,报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转交区有关单位办理;
  ——超出区职权范围的,由联络站递交至人大街道工委、镇人大,及时报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并由选联工委联系省、市人大代表向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提出,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3.办结时限一般在1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事关紧急,人大代表要求尽快答复的,联络站应督促办理单位及时与人大代表联系,沟通协调解决方案。
  (七)跟踪反馈
  1.联络站对问题处置进展和效果进行跟踪、督办,首次跟踪应在接待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
  2.联络站应与选民(群众)保持沟通顺畅、高效,并及时 向选民(群众)反馈相关问题办理情况。
  (八)信息公示
  1.对选民(群众)反映的已解决或已反馈的问题,联络站应予以公示。
  2.公示内容应包括选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待的人大代表、办理时间、办理情况。
  四、学习要求
  (一)学习计划

  1.联络站应组织人大代表进行学习交流,并于年初制定当年度学习计划。
  2.学习计划应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参加人大代表等信息。
  3.联络站组织人大代表学习交流全年应不少于2次。
  (二)学习内容
  1.学习交流活动包括集中学习讨论、专题讲座、履职经验分享、个人自学、外出考察等方式。
  2.学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宪法和法律、法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
  ——与人大代表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
  3.人大代表应按计划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积极参与 讨论。
  五、活动要求
  (一)活动计划
  1.联络站应围绕党委重视、社会关注、选民(群众)关切 的热点难点问题,合理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议事议政 等主题活动。

  2.联络站应组织驻站区人大代表每年参加联络站各项活动不少于4次;驻站省、市人大代表每年进站一般不少于3次。
  3.联络站应于年初制定和发布当年度活动计划,明确活动主题或内容、活动时间、参加人大代表等信息。
  4.遇重大主题活动时,联络站可适时调整活动计划。
  (二)走访选民(群众)
  1.联络站应组织驻站人大代表走访选民(群众),与选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2.走访选民(群众)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宣传法律法规;
  ——了解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听取选民(群众)意见。
  (三)视察调研
  1.联络站应围绕本地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选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重点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驻站人大代表也可以针对选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持证视察调研。
  2.每次视察调研活动应形成视察调研报告或代表意见、建议。
  3.联络站应为驻站人大代表参加同级人大会议提供议案建议调研、联系选民(群众)等支撑。

  (四)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
  1.联络站应组织驻站人大代表向选民(群众)述职,自觉接受选民(群众)的监督,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地执行职务,发挥作用。
  2.联络站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向选民述职活动。
  (五)代表议事会
  1.联络站应广泛收集选民(群众)关注的民生议题,提前制定代表议事会工作方案,组织驻站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
  2.代表议事会议题应紧扣选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议近不议远、议实不议虚”的原则,精选议题。
  3.代表议事会召开前,联络站应邀请驻站人大代表和有关单位,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视察调研,准确掌握实际情况。
  4.召开代表议事会时,人大代表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针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相关负责人现场作回应、解答。
  5.对议事会形成的代表意见、建议,及时交相关单位办理,人大代表负责跟踪督办,并对接和反馈。
  6.联络站定期将代表议事会议的议题情况以及办理结果,进行公告,接受选民(群众)监督。
  7.联络站每年应至少召开2次代表议事会。
  (六)代表建议处置 视察调研、代表议事会及其他议事议政活动形成的代表意见、建议按照交办处置有关规定办理。

  六、工作保障
  (一)人员配备
  1.联络站内工作人员由站长(必要时可设副站长)、联络员组成。
  2.联络站站长应由政治素质好、工作热情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群众基础扎实的驻站人大代表担任。其中,中心联络站站长一般由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负责人担任。
  3.联络站应配备专职联络员。专职联络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沟通协调、文字表达和宣传讲解能力。
  4.联络站应通过建立民情联络员队伍,负责人大代表联系点日常工作,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民情联络员由选(片)区内具有政治素质好,较强参政议政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选 (片)区情况的选民(群众)担任。
  (二)资金保障联络站工作经费应列入所在街道、镇年度部门预算。
  (三)台账管理
  1.联络站应形成以下记录(样式参见附录):
   1.1 接待记录包括: 

    1.1.1 接待现场填写的《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群众)登记表》(表 1); 

    1.1.2 接待日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的《联络站接待选民(群 众)汇总表》(表 2);

    1.1.3 提出需转相关部门办理意见建议的,需填写《接待登 记表》(表 3); 

    1.1.4 提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需填写《闭会期间人大代 表代表建议专用纸》(表4)。 

   1.2 活动(学习)记录,包括: 

    1.2.1《人大代表参加联络站活动(学习)登记表》(表 5); 

    1.2.2《联络站活动(学习)汇总表》(表 6)。 

  2.记录应由联络站专人或者由人大代表填写,必要时可对 接待、活动现场进行视频、音频记录。
  3.记录应分类放置,摆放整齐,标识明晰,便于检索和查 阅。
  4.对工作过程中形成有价值、需长期保存的各种文字、图 表以及特种载体等记录和文档,应由专用档案室或移交档案管 理机构保存。
  七、质量管理
  (一)联络站应加强与人大代表、选民(群众)的沟通联系,积极创新代表履职方式,提高代表工作质量,并进行质量监测和分析,持续改进工作。
  (二)联络站应对人大代表进站履职情况进行积分统计,激发人大代表履职热情,提升人大代表履职实效。
  (三)联络站应加强人大代表履职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及时宣传报道联络站最新动态。示范站每年应向区级或以上主流媒体提供宣传报道信息不少于1件。
  (四)联络站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解决民生问题为导向,积极组织代表提出意见建议,召开代表议事会等方式推动解决的民生问题每月不少于2件。

  附件:惠阳区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制度



附件
 

 

惠阳区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制度

 
  一、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工作制度
  二、人大代表联络站站长、副站长工作职责
  三、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群众)工作流程
  四、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群众)工作职责

 

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工作制度

    
  一、人大代表联络站是各级人大代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展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阵地,是密切联系选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的重要平台,是汇集社情民意、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渠道,是强化代表意识、提升履职能力的重要载体。
  二、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具体负责本辖区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建设、管理和组织工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群众)、履行职务提供服务保障。
  三、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设站长、副站长各1名,联络员若干名。正、副站长一般由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负责人担任,负责联络站相关工作;联络员由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人员担任,协助做好联络站日常工作。
  四、人大代表在联络站开展活动主要包括: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有计划地接待选民(群众),听取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开展调研视察、议事议政、向选民述职等履职活动。
  五、人大代表联络站应根据区、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人大代表年度活动计划,每月组织开展活动不得少于一次,活动时间相对固定。联络站年度活动计划、代表进联络站活动安排应进行公布。站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驻站代表进联络站开展活动。
  六、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主体是辖区内的省、市、区、镇四级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的姓名、照片、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方式以及接待选民(群众)有关工作制度,应统一上墙公布。
  七、人大代表联络站应当统筹安排好接待选民(群众)工作,并做好接待资料的汇总和总结工作,做到来访有安排、接待有记录、处理有结果。
  八、联络站工作经费应列入所在街道、镇年度部门预算。人大街道工委、镇人大主席团要将代表联络站工作经费纳入人大工作年初预算安排。
 
 
 

人大代表联络站站长、副站长工作职责

    
  一、根据人大街道工委、镇人大年初工作要求,制定联络站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学习、视察、调研、接待选民(群众)等活动,督促代表认真履行职责。
  三、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向选民述职和选民对代表进行民主测评活动,召集本辖区选民积极参与联络站活动,对选民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处理。
  四、在闭会期间收集整理人民广泛关注、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对辖区人大代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执行区、镇人大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六、完成区、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站长负责联络站的全面工作,副站长协助站长开展工作。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群众)工作流程

 
  一、公告:接待前3个工作日,由联络员通知人大代表参加接待活动,并向选民(群众)公布接待的人大代表姓名、职务等。
  二、记录:接待代表应认真填写《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群众)登记表》,记录接待情况。
  三、接待:代表接待选民(群众),应将选民(群众)反映的情况记录好,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作出答复的,提出拟办意见。
  四、交办:联络站应将人大代表转交的意见、建议,分类送交相关部门办理。属于街道、镇职权范围的,由联络站递交至人大街道工委、镇人大,转交街道、镇有关机构处理;属于区职权范围的,由联络站递交至人大街道工委、镇人大,报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转交区有关单位办理;超出区职权范围的,由联络站递交至人大街道工委、镇人大,及时报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并由选联工委联系省、市人大代表向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提出,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五、回复:有关部门及时将办理结果函复交办的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或联络站。
  六、归档:将接待代表的登记表、部门的回复及处理结果等资料装订归档。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群众)工作职责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己任,忠于职守,高效服务,更好履行职责,切实兑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承诺。
  二、热情接待选民(群众),认真听取选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选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通过采取依法有效形式,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并做好联系反馈答复工作。
  三、积极向选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四、保持和选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积极加强和选民(群众)的沟通,了解和关心选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提高服务工作水平。
  五、严格遵守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切实增强联系选民(群众)的责任感,积极向选民(群众)通报行使职权情况,自觉接受选民(群众)的监督。
  六、认真做好选民(群众)的接待工作,详细登记接待日工作情况,并记入相应的代表履职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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