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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来源:    2022-09-23 12:58:00

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室)、街道工委,区有关单位:

  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主任会议研究,定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9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召开,会期半天。

  (二)地点:区人大常委会8楼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

  (一)出席人员: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

  1.区政府分管领导,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按议题列席);

  2.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惠阳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审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按议题列席);

  3.区人大代表:刘慧婷、谢敏、高鹏、杨红、余晓海、谭丽华(列席全部议题,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淡水街道工委、沙田镇人大通知);

  4.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工委(办、室)副主任,街道工委主任(列席全部议题)。

  三、建议议程

  (1)审议区政府关于淡水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惠阳生态环境分局列席);

  (2)审议区政府关于我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区政府协管领导,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列席);

  (3)审议区政府关于我区省级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的报告(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列席);

  (4)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区实施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席);

  (5)审议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6)审议人事任免事项(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

  (7)其他。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于9月27日(星期二)上午12:00前通过粤政易报送参会人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至彭颖同志处;请与会人员依时参加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于9月27日(星期二)上午12:00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请假,并将请假单传真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粤政易联系人:彭颖,联系电话:18316546244)。

  (二)请所有参会人员、会议工作人员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健康检测和排查,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参会人员如为既往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会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得参会。请参会人员凭会议通知进入区行政中心,配合大门值班人员查验场所码、行程码和测量体温。

  核酸采样安排:区政府大院内的有关单位到行政中心主楼一楼(乒乓球台旁)核酸检测。大院外的区有关单位,采样点定在中医院,受检人员直接到A栋3楼体检中心(治未病科)报会议名称出示粤核酸6(常规采样)登记姓名采样。需到中医院核酸采样的同志必须于9月26日(星期一)下午5:30前将名单(按照附件核酸采样信息登记表格式)通过粤政易报至中医院(联系人:张艳芳,联系电话:15913878666)。采样时间为9月28日(星期三)8:30-11:30,14:30-17:30。

  (三)请区新闻单位采访报道。

 

惠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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