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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人大历史沿革(1950-1980)

来源:    2021-12-01 10:30:00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惠阳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于1950年4月召开惠阳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开始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惠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1950年4月至1954年6月共4届,举行过5次会议。
  惠阳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于1954年6月召开了由全县人民通过普选产生的惠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惠阳县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基层选举无法进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被迫中断。县成立革命委员会,取代县人民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从1980年起恢复基层选举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并设立惠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恢复惠阳县人民政府。
  惠阳县人民代表大会,自1954年6月至1994年5月,共进行10次基层选举,共11届,举行过22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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